软件升级是否属于单一来源采购,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三十条或第三十一条的规定。以下是具体分析:
### 一、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形
**保证原有系统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**
若升级服务需使用原供应商提供的专有技术或配套设备,且添购资金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%,可适用单一来源采购。例如:
- 开封大学网络安全设备软件升级需原厂商提供专用授权模块;
- 福州大学理财之道软件升级因需原厂商技术支持;
- 长沙晚报传媒集团财务软件升级涉及数据继承和系统兼容性。
**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**
若因突发情况需立即采购,且无法及时从其他供应商处获取服务,也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。
### 二、不适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形
**存在替代方案**
若市场上存在其他供应商提供的兼容产品或服务,且技术上可替代原系统,则不适用单一来源采购。
**采购金额超标**
添购资金需严格控制在原合同金额的10%以内,超过该比例需重新评估采购方式。
### 三、注意事项
- **技术专利或专有性** :若软件升级涉及专利技术或专有协议,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。
- **采购程序合规性** :单一来源采购需在财政部门或采购机构备案,并履行公开采购程序。
综上,软件升级是否适用单一来源采购,需结合技术依赖性、预算限制及采购紧急性等综合判断。建议在具体项目中对照《政府采购法》相关规定,并咨询专业机构以确保合规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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